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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1、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以外的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 2、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不含50万元)万元以下的农村饮水工程。 |
所需材料 | 1、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3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一式3份);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一式3份); (4)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式3份); (5)涉及到取水的需提供取水许可文件(一式3份); (6)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批复文件(一式3份); (7)涉及到移民问题的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及实物指标确认成果(一式3份); (8)林业、压矿、地质灾害评估等手续文件(一式3份); (9)申请书(一式3份)。 2、除险加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3份);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一式3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倾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10000m3以上的工程项目)及评审意见(一式3份); (4)申请书(一式3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9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工管站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0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