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设立大会纪要; (3)、章程; (4)、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资清单; (6)、成员名册;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5)、出资清单;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3)、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 (9)、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805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