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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福利企业初审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
办理条件 | 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二)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三)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四)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91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