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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01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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