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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
办理条件 |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