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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 |
所需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于前置审批到工商局办理);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