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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事项类别 | 其他权力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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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行政区域内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 2.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3.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
所需材料 |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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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351160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