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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穿越、跨越公路和设置各类管线、非公路 标志的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
办理条件 | 1、确需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穿越、跨越公路和设置各类管线、非公路标志的项目; 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 3、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 4、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5、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情况特殊、复杂的,还须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或评估); 6、使公路改线的,应当符合公路规划; 7、建设单位按照该段公路规划改扩建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和预留; 8、申请人同意按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补偿费 |
所需材料 | 1、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措施); 2、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限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内交发[1998]第383号文件)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073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