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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办理条件 |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4、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5、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
所需材料 | 1、申请文件;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5、车辆行驶证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内交发[1998]第383号文件)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073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