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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办理条件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2、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的措施;

  3、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申请人同意按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所需材料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2、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的措施;

  3、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申请人同意按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内交发[1998]第383号文件)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073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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