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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占用道路安全施工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占道施工的企业或个体,向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1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资料齐全即受理。要求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补办审批手续;需要封闭交通的应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告,交通封闭情况,提示交通参与者,绕道行驶。 |
所需材料 | (1)《占用道路安全施工申请表》;申请表上附有施工图纸的,应在图纸边缘加盖骑缝章。 (2)《交通疏解方案》; (3)《施工设计方案》; (4)《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6) 规划文件; (7) 道路修复方案; (8) 专职交通疏导人员设置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 (9) 对于需要封闭交通的,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社会公告的证明文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未规定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2120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