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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具备剧毒化学品使用、生产相关资质的单位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报《剧毒化学品运输凭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分局受理。。

  2、属地公安机关组织相关人员上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剧毒化学品运输凭证申请表》填写审批意见。

  3、安全检查通过,材料审核无误的,由分局签署审批意见。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35124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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