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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
所需材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3、纳税人提供的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据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
办理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