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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税收减免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 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 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 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 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
办理条件 |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的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
所需材料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限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税源单位 |
办理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