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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
办理条件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所需材料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税源单位 |
办理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