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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办理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办理条件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所需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税源单位
办理地点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5007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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