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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复业登记 |
事项类别 | 其他权力 |
政策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如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想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
所需材料 | 1、《停业复业申请报告书》; 2、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购领簿和未使用发票等;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