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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税款征收 |
事项类别 | 行政服务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
所需材料 |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