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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 号)第二十四条 |
办理条件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所需材料 |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 3、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3013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