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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
办理条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所需材料 |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设设计平面图; 4、申请人无公职证明及资质; 5、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协议书。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4581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