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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所需材料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②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③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④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⑤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⑥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⑦车辆停放、疏导措施;⑧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⑨应急救援预案等);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化部门批复等) 7.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 8.举办的活动有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提供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属安全合格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搭建完毕后能取得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文件的承诺书; 9.保安人员的聘用协议; 10.场地租赁协议; 11.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35124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