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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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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无关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无需再提供任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自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租用房产或无偿使用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 (4)申请人壹寸免冠照片2张; (5)个体工商户(企业)若已登记字号名称的,应当提供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适用特定政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631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