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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表彰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种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形式包括奖状、锦旗、证书和奖金等。 |
所需材料 | 1.基层服务法律工作者表彰奖励审批表。 2.事迹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98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