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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所需材料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4.健康状况证明;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98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