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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登记、年检初审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59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2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2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3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
所需材料 | 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5.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基层法律你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98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