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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市面用文翻译、书写、制作蒙文的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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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元宝山区内蒙古社会市面用文的翻译、书写、制作 |
所需材料 | 1、工商核名证明,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许可等; 2、所需翻译的内容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宗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11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