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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市面用文翻译、书写、制作蒙文的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办理条件

  元宝山区内蒙古社会市面用文的翻译、书写、制作

所需材料

  1、工商核名证明,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许可等;

  2、所需翻译的内容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民宗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11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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