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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初审及组卷工作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10月15日公布并施行) |
办理条件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的用地数量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投资强度。 |
所需材料 | 1、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1)元宝山区政府用地的请示文件(包括元宝山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设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等内容) (2)国家或自治区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 (3)占用草原的应有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涉及占用草原的,含征地前和征地后人均牧草地情况说明) (4)建设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5)征收(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7)建设项目拟供地情况说明及招拍挂承诺函 (8)规划部门对拟供地项目控制性规划或详规 (9)市、旗县区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说明 (10)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表 (必须按社保措施如实填报,不可报空表) (11)征地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或不予听证回执、放弃听证的证明 (13)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 (14)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未颁发权属证书的需进行说明)、权属界线指认书 (1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16)补充耕地协议和验收文件(涉及耕地的) (17)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涉及耕地的) (1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耕地的) (19)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情况说明(涉及耕地的) (20)有关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的材料 (2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2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3)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4)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图(涉及耕地的) (25)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标注项目区位置) (26)国土资源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1)元宝山区政府用地的请示文件(包括元宝山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旗、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设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等内容)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6)国家或自治区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 (7)占用草原的应有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涉及占用草原的,含征地前和征地后人均牧草地情况说明) (8)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专家论证意见及规划调整方案表或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调整文件 (9)线性工程占用耕地超过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踏勘论证意见 (10)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1)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 (12)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13)征收(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1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5)市、旗县区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说明 (16)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表 (必须按社保措施如实填报,不可报空表) (17)征地告知书 (18)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或不予听证回执、放弃听证的证明 (19)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 (20)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未颁发权属证书的需进行说明)、权属界线指认书 (21)建设项目拟供地情况说明 (22)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和土地估价报告 (23)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24)补充耕地协议和验收文件(涉及耕地的) (25)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涉及耕地的) (2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耕地的) (27)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情况说明(涉及耕地的) (28)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29)土地复垦方案 (30)国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 (31)自治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灾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32)有关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的材料 (3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3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5)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图(涉及耕地的) (36)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或调整前后位置对比图 (37)国土资源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自受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初审及组卷工作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工作。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报件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不计入初审及组卷工作时限内 |
承诺期限 |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自受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初审及组卷工作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工作。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报件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不计入初审及组卷工作时限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032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