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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元宝山区国土局土地使用权收回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交回土地申请;

  2、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的证明(无偿交回可不提交)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材料齐全后本单位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后本单位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032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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