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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九条 |
办理条件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所需材料 | 1、申请函:说明地理位置、土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用地坐标图、规划部门审定的修规平面图及电子版; 3、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其它建设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划拨土地的应提供《划拨决定书》及附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5、批前公示文件; 6、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提供相关的审核意见。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080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