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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四款

办理条件

  审批范围:元宝山区境域内从事废矿物油及废镉镍电池收集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

  审批条件:提交可研、环评及批复,并按照环评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并通过专家组现场核查,取得专家组核查意见,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申请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保局--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8559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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