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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举报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奖励 |
事项类别 | 其他权力 |
政策依据 | 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第八条:“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精神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第九条 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物质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2199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