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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突出成绩奖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条

办理条件

  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相关报告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39163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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