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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指派、不安排本所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行为处罚初审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办理条件

  范围:元宝山区辖区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0887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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