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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孤儿确认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35号)文件,救助保障对象及监护人的确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

办理条件

  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所需材料

  1、孤儿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3、孤儿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父母双方相关证明(2份);

  5、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6、孤儿监护协议(4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918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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