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四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元宝山区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牛鼻子”来抓,牢牢抓住“定责、促责、考责、追责”等环节,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签字背书“定责”。年初,协助区委制定2018年《元宝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协助区委书记与常委班子成员签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明晰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下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12个镇乡街和80多个区直单位。同时,区纪委印发了《镇乡街和区直科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把两个责任要求进行量化、目标化,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以上率下“促责”。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几次听取区纪委专题工作汇报, 亲自协调谈话室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并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等,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区委的带动示范下,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积极响应,迅速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述职述廉“考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约谈相关制度,按季度分析研究各地区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约谈党委(党组)“一把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逐级加压,切实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的问题,让“两个责任”看得见、说得清、抓得起,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构建了“党组织一把手自己述、组织考、民主评相结合”的述职述廉新模式,促进了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四是动真碰硬“追责”。强化责任追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追责的客观依据,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延伸至镇乡、部门单位及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派出督查组分3批次对全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下达整改清单通知54份,对履职不力的6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名。